“海棠香阁”小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告 乐房产中心公〔2024〕43号
“海棠香阁”小区4栋1、2单元全体业主:
你小区业主委员会代你们向我中心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备案申请,现将维修资金使用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申请内容:维修4幢1单元外墙5处;维修4幢2单元1处约50㎡。
你小区预计申请使用维修资金3500.00元,维修4幢1单元外墙5处。此次维修涉及相关业主户数20户,面积2028.7平方米。此次17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占列支总户数的85%。经统计,共17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参与表决户数的100%;同意产权面积1724.53平方米,占参与面积的100%。
你小区预计申请使用维修资金8500.00元,维修4幢2单元1处约50㎡。此次维修涉及相关业主户数20户,面积2028.7平方米。此次16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占列支总户数的80%。经统计,共16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参与表决户数的100%;同意产权面积1650.05平方米,占参与面积的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78条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你小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符合上述规定,我中心拟进行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各位业主对本次使用维修资金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公示期: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4日),向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833-2427298;地址:市中区嘉兴路29号。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