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政协第七届六次会议第191号提案的办理答复(乐住建复〔2021〕37号)
李云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难”的提案已收悉,您提出的四点建议非常好,与市本级与各县(市、区)正在开展的一些工作不谋而合。对于提案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将我市既有住宅电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方面的做法简要汇报如下:
一、工作推进基本情况
我市自2019年7月启动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办好民生实事,积极解决多层老旧住宅居民“上下楼难”的问题,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一民生实事落地落实。
(一)政策制定
为稳步推进此项工作,2019年7月,我市实施了《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试行)》(乐住建发〔2019〕90号),2019年9月印制了《乐山市主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便民手册》,2020年2月我局会同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局等6部门发布了《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三年计划(2020-2022)的实施方案》(乐住建发〔2020〕11号)。多项政策为增设电梯提供了政策支撑和工作遵循,详细阐述电梯安装的组织实施流程及电梯安装的增设条件,明确电梯的归属及后期管理维护问题,并通过媒体将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解读,以便市民了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所需条件、优惠政策和相关程序。
(二)推进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有20多个小区、28台电梯已办理施工许可告知且正在施工安装,已有6个小区的9台电梯施工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二、当前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条件
根据《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试行)》(乐住建发〔2019〕90号),主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条件为:
1.主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城市房屋权属证明,且于2012年1月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楼层为5层及以上的既有住宅。单一产权住宅、个人自建房、别墅、已列入征收范围和棚户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及已达到或超出设计使用年限的老旧危楼,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2.经增设电梯梯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
3.满足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消防、抗震、结构等相关要求。
三、党建引领作用发挥情况
我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注重发挥小区党员干部的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探索基层小区党组织在小区自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党员亮身份、做表率,积极参与小区改造,建立起党建引领、共同缔造、建管并重的长效机制。在工程实施方面,尊重居民意愿,推行由党员牵头制定“一区一策”改造方案,采取了座谈会、公示牌、监督队、意见反馈会等多种形式提高群众参与度,促进规范施工,避免纠纷,降低沟通成本,确保工程进度。以党员组织领导推动电梯增设成为我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特色。
四、居民共谋共商作用
按照“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保障安全、依法合规、自主管理”的原则,属地街道及相关社区引导增设电梯小区成立业委会、自管委等基层组织或议事协调组织,在项目申报、方案评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健全管理过程中等全程参与,推动小区自治自管,引导居民深度参与,形成珍视改造成果、共同努力维护改造效果的成效。
在实际调查发现中,在电梯增设推进中普遍存在增设全体业主很难达到统一意见(业主反对、资金分摊、采光问题等)。按照电梯增设“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原则,在实践中系由业主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建立协调机制,排处纠纷,发挥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基层组织的协调作用,形成住建、自然资源部门参与协调、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和办理报建手续等协调工作。
五、与其他市(州)借鉴交流的经验
我们在工作推动过程中,以借鉴成熟有效做法为目的,与省内部分市(州)进行了经验交流。通过交流,我们总结了省内其他市(州)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中的一些经验。
(一)合理经济补偿。电梯安装能够给居住在高楼层的业主生活带来便利、房屋价值升值,但高层业主也应当充分考虑施工可能给低层住户造成的影响,以及在电梯加装后可能产生的通风、采光、隐私、噪音、楼房价值受损等情况,在公平合理原则上,对底层业主进行相应经济补偿或赔偿。
(二)司法途径求助。如果双方在征求意见分歧较大、补偿或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设过程受阻等方面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社区等介入调解,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关市(州)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增设电梯长效管理机制,一方面加大对增设电梯业主的安全培训力度,提升业主自我防范意识、自主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各级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加大监管力度。
六、下步政策方向
2021年6月4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征求<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精神明确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包括关于申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参与表决业主所占比例、进入公示公告程序以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反对意见后的处理方式等内容。经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报对接,省厅在完成意见征集和研究后,将下发相关文件。届时,我局将依据新的《民法典》精神,按照省厅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电梯增设实施条件。预估年底将出台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新政策,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开展。
谢谢您对乐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乔民 联系电话:2112093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