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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正式公布了《乐山市主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通过宣传引导、政策支持,做到“能加则加,愿加快加”。到“十四五”末,力争乐山主城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450部以上,基本形成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长效机制。
业主为实施主体
申请加装电梯需满足4个条件
根据《方案》,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以同意电梯增设的业主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电梯增设意见征求、方案制定、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使用维护等相关工作,承担电梯增设工程建设单位责任。
实施主体可以委托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单位、机构作为建设单位实施电梯增设。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或其他管理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人),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
①必须在乐山市主城区范围
②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
③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棚户区改造计划;
④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抗震、结构、消防等相关要求,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不破坏原有建筑基础。
双2/3参与,双3/4同意
审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
针对电梯增设的具体实施程序,《方案》明确了6方面的内容。
●动议表决
有电梯增设意愿的业主,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需要占用道路、绿地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需占用其他权利人用地的,须征得其他权利人同意。
●编制方案
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电梯增设方案,并明确费用分担,及后续使用管理保养方式等内容。
鼓励采用装配式钢结构设计方案,增设电梯应根据住宅现状条件和居民需求选择适宜的停靠方案。同一小区内增设电梯应保持外观、风格一致,宜优先选用型号相同的电梯设备,为运行管理和维修保养提供便利。
●公示公告
所在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在拟增设楼栋或单元显著位置对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协议和电梯增设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若利害关系人对电梯增设事项有异议的,可以与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进行协商。未协商或协商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社区居委会提出异议并说明合理理由,在满足前述动议表决的基础上,社区居委会收到异议后应及时组织调解,并于10日内形成调解结果;一方拒绝社区居委会进行调解或者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社区居委会应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调解,并于10日内形成调解结果,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应如实记录调解情况。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调解结果后,相关主管部门可依法按程序开展电梯安装下一步手续办理,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合法权益。
申请电梯增设的业主中有残疾人、失能人员、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的,予以优先照顾,充分考虑他们的便利需求。
●部门审查
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向市中区、乐山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办理电梯增设规划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市中区、乐山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施工管理
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对电梯增设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可通过委托监理单位或购买监理巡查服务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土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负责;土建部分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安装阶段。
安装单位要强化施工质量管控,按要求编制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对电梯安装的质量负责。鼓励增设电梯加装物联网和应急平层装置。施工、安装过程中,建设、施工单位及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接受市中区、乐山高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管理,及时报告施工、安装生产的质量管控情况。市中区、乐山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工程质量事中事后监管。
●竣工使用
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应组织电梯增设设计、施工、安装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及时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电梯增设安装应当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实施主体或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人)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协议,并在电梯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资金筹措
每部电梯财政补贴15万元
在资金筹措方面,《方案》提出了以下几种筹集方式:
●由业主充分协商后按一致认可的方式共同出资。
●可按照《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增设电梯的房屋属房改房的,原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可按规定程序提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相关业主可按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程序申请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
●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财政补贴资金(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财政补贴按原政策继续执行,即乐山主城区符合奖补条件的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给予15万元/台财政补贴。单一产权住宅、自建房、别墅等增设电梯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据了解,2019年,乐山开始推行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财政补贴政策。去年5月,《乐山市主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出台,不仅财政补贴从之前的10万元/台,上调到15万元/台,而且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的条件,也从2000年之前的老旧小区,放宽到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的《方案》,不仅审核流程更简便,同时还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便于老百姓在电梯增设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能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