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承接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下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乐山高新区新城建设局、峨眉山景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大佛景区规划建设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的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我局将承接由省政府下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外)事项。
特此通知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办事指南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30日
(联系人:呙锋;联系电话:0833—2105690。)
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办事指南
一、承接的范围
承接的事项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外);
承接的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承接行使层级:市级;
承接单位: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承接的时间
自2021年12月1日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办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外)工作,12月1日前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并转报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项目,继续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结。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1年4月22日第一次修正,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修正);
(三)《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2021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
(四)《四川省建筑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2013年3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
(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申请方式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外)事项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乐山市”开展事项办理,并按照材料清单逐一填报。
五、办理程序
按照“受理、审核、办结”的程序办理。
(一)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二)审核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资料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三)办结
对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对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外),在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发件窗口发放审查通过批复文件。
六、办理时限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外)法定办理时限为50个工作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诺办理时限为25个工作日。
七、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资料清单
(一)项目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红头扫描件);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配套过规总平图(规划部门盖章扫描件);
(三)抗震加强措施表(PDF);
(四)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送审报告、建筑与结构初步设计图纸(PDF加盖单位出图章及项目负责人注册电子签章)及CAD版;
(五)地勘报告(PDF加盖出图章和注册岩土项目负责人电子印章)及CAD版,另附岩土工程勘察外业工作记录登记一览表;
(六)发改立项批文(红头扫描件)。
申请人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上述该事项时,应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资料清单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资料齐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八、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流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资料内容进行初审,明确初审意见后转报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查;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审查;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审查后的,通知建设单位进行资料补正、修改、复审等手续;
(五)审查合格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发审查通过批复文件;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
(六)办结。
九、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
咨询电话:0833-2427369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
咨询电话:0833-2105690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集中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