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土建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通知
各电梯施工相关单位:
我局近期在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工作巡查发现,部分施工单位在土建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盲区,特别是电梯井道的土建基础工程,缺乏验槽记录和基础验收记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及改造技术规程》等相关法规和规范,请各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强既有住宅安装电梯的质量管理,并在施工中尤其要按照以下要求实施:
一、电梯井道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实施人须组织做好对电梯井道土建工程的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给电梯安装单位进场施工。经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给电梯安装单位进场施工。
二、地基开挖后,需由具备资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进行验槽,并填写《既有住宅电梯安装地基验槽记录》(详见附件1);或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进行验槽,填写《既有住宅电梯安装地基验槽记录》,并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单位出具符合承载力要求的检测报告。
三、基础施工完成后,需由具备资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进行验槽,并填写《既有住宅电梯安装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详见附件2);或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进行验槽,填写《既有住宅电梯安装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并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单位出具符合设计要求的检测报告。
上述《既有住宅电梯安装地基验槽记录》《既有住宅电梯安装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及检测报告中,除建设方为住户时由住户代表签字外,其余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由单位盖章;委托了监理单位的,监理单位需在表中签字盖章。《既有住宅电梯安装地基验槽记录》《既有住宅电梯安装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与其他工程资料一并作为工程资料进行技术存档。未完善的,视为工程未完工,不得进行城建归档,涉及补助的,不得领取补助。
特此通知
附件2: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地基与基础分部质量验收报告.docx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7日
(联系人:乔民,联系电话:2112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