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龙湾水岸”小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的公告
“嘉美.龙湾水岸”2栋1单元全体业主:
你小区业主委员会代你们向我中心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备案申请,现将维修资金使用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申请内容:维修2栋1单元电梯曳引轮、曳引钢丝绳、限速器钢丝绳、随行电缆、缓冲器。
你小区预计申请使用维修资金35906.88元,维修2栋1单元电梯曳引轮、曳引钢丝绳、限速器钢丝绳、随行电缆、缓冲器。此次更换涉及相关业主户数131户,面积11498.68平方米。此次共107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占列支总户数的81.6%。经统计,共100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参与表决户数的93.45%;同意产权面积8770.8平方米,占参与面积的93.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78条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你小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符合上述规定,我中心拟进行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各位业主对本次使用维修资金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公示期: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3日),向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833-2427298;地址:市中区嘉兴路29号。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