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加强城镇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22 12:35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统计:
打印 分享到 :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关于加强城镇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和要求,我局拟制了《关于加强城镇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按程序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10447253@qq.com;

2.通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邮编:614000。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关于加强城镇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1日

附件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城镇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新城建设局、峨眉山景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大佛景区规划建设交通局,局相关科室,市房产中心、市质安站,各施工、设计、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城镇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乐山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城镇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开工申报与监督。装修人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并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装饰装修活动涉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至第九条规定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对限额以上装饰装修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申办相关手续。禁止以下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四)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切实履行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职责。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管理服务协议切实履行对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管理职责,安排专人对装饰装修活动开展日常巡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做好登记,对装饰装修垃圾的堆放、运输做好分类管理。重点加强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规装修行为的巡查检查,一旦发现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属地社区街道、城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

三、严格规范装饰装修企业行为。设计单位承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业务时,应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有资质要求的,要具备相应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装饰装修企业承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房屋建筑安全,确保装饰装修质量。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等情形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施工。对于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有资质要求的,要具备相应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

四、加强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执法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的指导和检查,严肃查处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装饰装修工程、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违法行为,会同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规装修行为,依法依规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予以信用惩戒。

五、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投诉渠道。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加强房屋装饰装修安全宣传和培训,指导督促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企业认真履行职责。定期组织社区、街道、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培训,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指导属地社区街道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发动群众监督装饰装修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等相关报告或投诉。同时,采用微信、自媒体、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宣传装饰装修过程中私拆滥改的危害,普及装饰装修基本知识,提升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质量安全意识,齐抓共管,全民参与,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特此通知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电话:0833-2134404

网站标识码:5111000014          蜀ICP备11010642号-2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

Baidu
map